意向洽谈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500万元。 (三)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应确定一名牵头人为代表,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6-08-03

结束日期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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