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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管协破产案件投融资信息平台
受理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投资规模 5千万以下
所属行业制造业
项目区域 乐山市五通桥区
发布日期 2024-12-04
结束日期 2024-12-31
2024年9月13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1112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乐山大洋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大洋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鉴于大洋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实现其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